文章来源:http://mt.sohu.com/business/d20180111/215986886_390582.shtml
原標題:老板從公司借款,會計該如何做賬?老有一個問題困擾著大家,讓各位會計朋友不知所措。前段時間,會計小文就跟小編抱怨說,都不知道該如何做賬,原來他們老板總從公司借款,而且還說,“公司就是我開的,錢是公司的,就等于錢是我的!”按照小文老板的言論,公司的錢就是老板個人的錢,老板愛怎么用就怎么用,無非就是從左邊口袋倒到右邊口袋,用不著納稅。然而事實果真這樣嗎?公司的錢到底是不是老板的?老板借來借去真的不用繳稅嗎?盡管很多老板都抱有這樣的想法,認為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肯定可以自由支配,但是作為會計可不能任由老板自作主張,他們不懂稅法尚且可以原諒,而您要是負責報稅,應該深知其中的嚴重性,要是不嚴格把關,恐怕您的公司要攤上大事了。案例分享:幾年前,老張自己創業開了家公司,因為老張比較聰明,再加上手頭上的資源多,生意很好。后來他想再給家人買套更大的房子,便從公司借走了350萬。老張自己沒覺得有什麼不妥,但是公司會計眼瞅著公司賬上少了350萬,于是便想法把賬做平,會計這樣做了會計分錄:借:其他應收款-老板借款350萬元貸:銀行存款350萬元這筆借款在老張公司掛著,好多年都沒歸還。小編想問問大家,您認為這樣處理對嗎?如果公司遇到這樣的情況您是不是也是這樣做?當然還有一些公司在剛設立時先把錢轉入到公司賬上,然后再轉走,會計是這樣做賬的:借:銀行存款貸:股本—老板入股抽走時就把抽走的資金作為股東借款掛在“其他應收款”賬下長期不歸還。小編提醒各位會計朋友,雖然這樣的會計處理從表面上看并沒有特別明顯的問題,但是現如今大環境已經不同了,稅務嚴打使得這樣操作將面臨重大風險!比如,上述老張公司在面對稅務稽查時,這筆多年沒有歸還的350萬借款就被補繳了70萬元的個稅款(按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),再加上罰款35萬元,總共交了105萬元,好端端的,這105萬元說沒就沒了。可能您會納悶,為什麼這350萬元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”?其實,這是有政策可依據的:“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(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除外)借款,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,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,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”。明白了吧,所以,實際中,雖然公司確實是老板的,錢也是老板辛辛苦苦經營賺來的,但公司的錢畢竟不是老板的小金庫,并不能隨便拿隨便取,要是您再想從公司拿錢去干別的事,還不及時歸還的話,您同樣也會面對上述懲罰,甚至比其更重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責任編輯:聲明:本文由入駐搜狐號的作者撰寫,除搜狐官方賬號外,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搜狐立場。閱讀()
關鍵字標籤:記帳士費用
|